1. 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武汉生物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光谷金融中心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BT-11170054-171494
2.2 招标范围:设备的供货、安装技术指导、培训、质量保修及其它相关服务,包括: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如果投标设备因尺寸问题无法通过吊装通道的,投标供货人需在设备吊装过程中提供吊装指导方案及整机分拆、组装的服务;具体范围以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规定为准。
2.3工期要求:在接到招标人《到货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光谷三路以西光谷金融中心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商出具的近四年(2014、2015、2016、2017年)的年度授权书;
3.2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3.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3级及以上资质;一类及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ASME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由制造商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3.4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获得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发的“ 中国强制认证” 标志( 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Certification",简称“3C 认证”,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相关承诺(盖企业公章)(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由制造商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3.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大体系认证,并须具有5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生产经验,且需具有超过十套已成功运行五年或以上的同类型相同容量生产经验和纪录(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合同的复印件,并由制造商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3.6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以来所投品牌的产品(主机,不含的管道安装),至少5个以上单项合同额200万或以上的设备销售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当事人,即合同中供货一方)。
(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招标产品规格相同或同系列产品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7投标人不是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的的质量保修服务须由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负责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向招标人出具《制造商质量保修承诺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前述承诺函。
3.8投标人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有隐瞒,作废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9日9 时至2017 年6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