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坪山大道北段新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坪山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各项手续已经完备。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坪山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全长967.977米,路宽47米,建设内容为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灯及地下管网等;
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为:27899490.79元;
2.2、工程建设地点: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土方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排水及排污工程、管理设施、照明工程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建设工期为 180 日历天;
2.6、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财政配套、上级补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年 6 月 12 日至2017年 6 月 16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陆河县政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4.1企业介绍信原件;
4.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
4.3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证明书原件;
4.6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市政工程道路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社保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工程技术管理人员3名(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市政工程机电专业和道路工程专业各一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社保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安全员1名(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市政专业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造价员1名、机械员1名(提供上岗证,社保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7投标申请人须在2012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造价2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工程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签发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
4.8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平地机1台、水泥混凝土摊铺机1台(应为自有机械设备),压路机1台,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2台,自卸车6台,全站仪2台等机械设备若为自有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若机械设备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核对)、出租方机械权属证明材料(提供机械发票复印件);
4.9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原件;
4.10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须是本企业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报名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11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之前(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带齐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核对后退回),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坪山大道北段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
7、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8、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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