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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无功在线监测装置采购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无功在线监测装置采购二次公告招标编号:HNZB2017-06-06005/01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
 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无功在线监测装置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6-06005/01
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新泰光伏基地一期100MW农光互补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
1.2招标范围:
本次设备采购为3套无功在线监测装置。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3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2.1.3.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1.3.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3.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3.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3.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3.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5不允许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0台达到或超过所投项目的技术参数的国内安全投运业绩;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2日08:30时起至2017年6月16日17:00时止,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63元/标段。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玲
电话:15210323921   010-53310966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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