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莘县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机构选取项目
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预算(万元)
莘县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机构选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1、时间:2017年06月12日9时00分至2017年06月16日17时00分。
莘县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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