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阳山县S260线塘坪至三拱段连接线改造工程(东岸段K0+000~K0+223)(二次)已由?县政府关于七拱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解决S260线连接公路损毁路段维修改造资金的请示>的批示意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阳山县七拱镇人民政府,资金筹措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阳山县S260线塘坪至三拱段连接线改造工程(东岸段K0+000~K0+223)(二次),工程包括连接线(七拱镇政府前路段)及新圩街两部分,其中七拱镇政府前路段原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22米,双向6车道,路线全长223米,设立雨水口9个,公路标线244.08㎡ ;新圩街原路面为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米,双向2车道,路线全长110米,对该路段进行挖除重铺水泥混凝土路面处理,重铺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为:10CM厚C15砼基层+25CM厚C35砼面层,基层与面层之间设置土工布。
2.2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247606.00元。
2.3工期为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三.投标企业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需要一级建造师)。
3.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期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发生过致人死亡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没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3.5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或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开具时间为自报名之日起前三年内,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四.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4.2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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