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北站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6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阜阳北站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8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涉及建管甲供剩余物资(牵引变电专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阜阳北编组站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地处京九大通道的中段,衔接京九、青阜、漯阜、阜淮、阜六5条铁路线路,是青阜线、漯阜线的终点,也是华东二通道(阜阳-合肥-芜湖-杭州)和阜鹰汕通道(阜阳-六安-鹰潭-梅州-汕头)的起点,是路网“一主两翼”运输战略中二通道的重要节点。
阜阳北站扩能改造工程,包括新建上行系统,新设到达场、调车场、出发兼直通场、漯阜及地区车场,改造既有上行到发场(II场)为交换场,最终形成双向三级八场站型,新建机务折返段,并对既有机务段进行改造,同步实施编组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名称:接触网开关远动 标段编号: 上铁物招JWHF2017006-01WZ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含投标物资,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有强制性要求)。
(5)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以来投标物资铁路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待查),2014年1月以来合同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供电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供货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6)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8)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包件名称:分段绝缘器 标段编号: 上铁物招JWHF2017006-02WZ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含投标物资,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5)投标物资须具有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2014年1月以来出具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以来投标物资铁路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待查),提供不少于二份路局供电主管部门2014年1月以来出具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7)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9)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包件名称:高压电缆 标段编号: 上铁物招JWHF2017006-03WZ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含投标物资,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专业检测、检验机构2014年1月以来出具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2014年1月以来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5)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6)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以来投标物资铁路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待查),2014年1月以来合同总额不低于1亿元。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供电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供货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7)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6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