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泥驳“长江口驳1”、“长江口驳2”轮养护修理项目(1702)(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船舶修理单位与公司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2.2招标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3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泥驳“长江口驳1”、“长江口驳2”轮养护修理项目(1702)
2.4本项目预算:1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公司(企业)。
3.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船舶修理的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14日至2017 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