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梅发改字[2016]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2.2 招标规模:总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8154.65万元。
2.5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9日开工至2018年6月30日竣工,共计357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SG01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合同额5000万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类似工程业绩;JL01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6)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SG01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JL0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1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