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汇锦水务公司水表与净水剂厂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以川投资备〔51012415031601〕00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郫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川投资备〔51012415031601〕00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0422001)
2.1 项目名称:汇锦水务公司水表与净水剂厂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2项目建设地点:郫县小微企业创新园项目建设用地内。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3.5亩,建筑面积为32000㎡, 新建厂房及配套设备,主要为净水剂生产区、水表生产区、办公及仓储设备区。
2.4 本次比选的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设备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IV标段(搪玻璃反应釜及配件采购)。
2.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Ⅳ标段:
3.1.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比选申请人应为制造厂(商),应具有生产比选设备的经营范围和所比选设备的制造能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体现);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1.3 近3年(2014-2016)财务状况无亏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3年(2014-2016)完成2个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搪玻璃反应釜供货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
3.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7年 6 月 16 日至2017年 6 月 2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