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宝坪镇水磨集镇等4个镇4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6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云阳县宝坪镇、南溪镇、红狮镇、龙角镇4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云阳县。
2.2 建设规模:云阳县4座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 560 m3/d;建安总投资约 983.18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标段 划分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设计处理规模 (m3/d) |
云阳县宝坪镇水磨集镇等4个镇4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8标段) |
宝坪镇水磨集镇污水处理工程 |
宝坪镇 |
200 |
南溪镇长洪集镇污水处理工程 |
南溪镇 |
200 |
|
红狮镇永福村污水处理厂 |
红狮镇 |
80 |
|
龙角镇军家村污水处理厂 |
龙角镇 |
80 |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其中自动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监控系统只预留预埋穿线管)、设备安装及调试、环境绿化工程、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同时对10个区县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进行招标,共分10个标段。其中石柱县六塘镇(六塘村)等11个乡镇(含1个街道)12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标段)、綦江区安稳镇羊角村等2镇2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标段)、永川区石庙社区、荷花村、管禄岩村1个镇1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3标段)、壁山县大路道口片区等3个街道(含1个镇)3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标段)、渝北区古路镇1个镇1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5标段)、巫山县铜鼓镇等6个乡镇6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6标段)、酉阳县楠木乡(红旗村)等5个乡镇10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7标段)、云阳县宝坪镇水磨集镇等4个镇4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8标段)、垫江县长龙乡等2个乡镇2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9标段)、奉节县白帝镇发盘村等3个镇3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0标段)。
2.4.1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参与投标,但拟投入各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以下原则处理:
( 1 )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一天开标,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项目的,若存在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只取中标金额最大的项目作为中标人,取消其余项目的中标资格,其余的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2 )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不同时间开标:
①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按开标时间顺序取先开标的项目作为中标人,取消后开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后开标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②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且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4.2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 现本次中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复,招标人将没收履约担保金,同时有权追诉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中止合同;
2.4.3另外投标人须提交本次投标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均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无此承诺,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