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局徐州机务段整备场工程机械设备招标公告
2.项目编号:上铁物招(2017)-69
3.项目内容:
标段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第一标段 机车车号识别系统 2 套 徐州机务段徐州客机整备场能力补强工程设备
第二标段 自动过分相检测装置 2 套
第三标段 机车外皮清洗机 1 台
第四标段 固定上砂系统 1 套
第五标段 整备作业平台(双层电力) 100 米
安全联锁监控装置 4 线
移动接触网 144 米
升降装置 2 台
机车整备除尘系统 2 套
机车整备空调系统 2 套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1 台
作业平台风水电接口单元 1 套
第六标段 股道自动化管理系统 16 组
第七标段 固定式真空卸污设备 1 套
第八标段 智能整备检测系统 1 套 徐州机务段徐州整备场强化整备能力设备
4.质量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二、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第一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年产50台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企业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6.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年产30台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企业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6.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年产20台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企业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时须提供机车走行部冲洗的视频,并能够提供机车走行部清洗的基础图通过设计院签认;
6.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7.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四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年产10台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企业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需对气动输送系统、集中除尘系统、配砂站(含加砂枪)、电控系统等4个原装进口系统在投标书中标明制造商及制造国家,并提供在国内外现场应用照片或录像。投标人应在设备进入国内后向甲方出具进口件的报关证明;
6.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7.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五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年产10台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安全联锁监控装置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技术评审或质量检测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移动接触网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技术评审或质量检测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企业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8.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六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年产15台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企业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系统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6.投标产品应以25Hz轨道电路方式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鉴定,并提供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7.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七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设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年产30台以上)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企业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