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宇汽车服务中心泡沫彩钢板厂房改造工程已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宇汽车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7号
2.2本的建设规模3868.85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67(万元)
2.3本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本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中宇汽车服务中心机修车间、工况车间、安检线2号等8处板房屋顶、外墙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16 9:00:00至2017-6-20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