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300MW输煤喷淋抑尘系统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包头第三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工程, 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北部黄草洼。黄草洼厂址位于包头三电厂现厂址北侧6.5公里,丹~萨高速路西,黄草洼村西侧,包~兰铁路包头北绕城线北侧,厂址地形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场地平坦开阔,地面坡度在2.5%左右,自然标高在1097m~1115.0m。
工程燃煤采用神华集团万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地方煤矿的煤,机组年耗煤量总计167万吨,分别采用火车、汽车运输。输煤#8皮带位于储煤仓顶部煤仓间内,出力为1000t/h,带宽B=1200mm,带速V=2.5m/s,有甲、乙两条输煤皮带,每条输煤皮带有导料槽一套,每套导料槽长约22米,甲、乙输煤皮带共有犁煤器18台,落煤口38个(包含尾端落煤口2个)。#7皮带尾部落煤口2个。
1.2 招标范围
1.2.1在7号甲、乙两路带式输送机落至8号甲、乙路带式输送机落煤点安装新式导料槽、防溢裙板、挡尘帘、物料抑尘装置、干雾抑尘系统。
1.2.2在8号甲、乙两路带式输送机由犁煤器落煤口和7号8号甲、乙皮带头部落煤口处加装犁煤器除尘器、挡尘帘、微米级喷雾抑尘装置。
1.2.3.上述改造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进行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
1.2.4.对上述改造系统原设备进行拆除退库,施工垃圾按照环保要求清理出厂。
1.3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
计划工期:自开工后45天完成。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主体;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2. 3供货单位必须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3个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输煤除尘改造的合同业绩。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6日9:00起至2017年6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