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港口村安置房EPS电源电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9
经开港口村安置房EPS电源电源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JXTC2017050048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材质/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图纸编号 |
备注 |
1 |
EPS电源 |
100KW |
套 |
1 |
无要求 |
商铺楼电施/2 |
应急时间120分钟,启动时间不大于5秒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总价包干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包干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成本费、辅材、配件、利润、风险、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上采购清单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确保能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50%;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不计息)。
质量保证期: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材料提供24个月的质保期,时间从本项目验收通过使用之日算起。买方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是全国标产品,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如卖方因材料质量原因未通过项目现场规定的二次检测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负责。
交货期:合同签定日起十天供货,十五天送完;如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每推迟一天罚款伍仟元计算,以此类推直至交完货为止。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为转账或电汇(不含保函),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返还。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成交资格。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6月19日起每天8:3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