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大道(港隆路至长兴路)路灯工程电缆供应招标公告
2017-06-20
一、招标条件
扬中大道(港隆路至长兴路)路灯工程电缆供应已由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2017】163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重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扬中大道港隆路至长兴路
2、工程规模:电缆5800米
3、工程估算价(万元):约53万元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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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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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Z201705556-02 |
扬中大道(港隆路至长兴路)路灯工程电缆供应 |
电缆供应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全国工业生产产品许可证。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无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17年6月19日8:30至2017年6月23日24:00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