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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烟台电厂2×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变更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华能烟台电厂2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

 华能烟台电厂2×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项目,拟建设2×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电网接入山东省烟台市当地电网。
建设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华能烟台电厂原厂区内。
1.2 招标范围
1.2.1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研阶段岩土工程勘测及地形测量工作,出具勘测报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五年内无因勘察、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中,无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房与城乡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火电专业);
2.2.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2.3投标人近10年内至少独立承担不少于2项9F级及以上燃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9日08:30时起至2017年6月23日17:00时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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