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平山县污水处理厂及厂区污泥运输,招标编号为HB-170031-084,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包括: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平山污水处理厂(平山污水处理厂位于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外)污泥和平山污水处理厂清淤后淤泥的装卸、运输(运输至指定地点),要求运输过程必须符合环保文明生产要求。
预计污泥运量为10000立方米,本次招标确定单价,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2.2运输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平山县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污水厂污泥运输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在过去污泥运输业务中,无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环保、交通执法、商务等纠纷。
3.6投标人在近5年(2012年至今)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7投标人在近5年(2012年至今)内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8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9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 无廉政问题发生。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