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武警支队新机关营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20
招标编号:WJZD-201704002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9万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郴州市支队的郴州武警支队新机关营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武警支队新机关营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2、采购项目编号:WJZD-2017040028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
一批 |
28.8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含污水处理设备,未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要求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投标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4、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项和2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17时3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