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荔湾区纪检监察系统谈话点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批复文号 |
荔发改投资〔2017〕92号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荔湾区纪检监察系统谈话点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7〕9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荔湾区纪检监察系统谈话点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纪检监察系统谈话点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81544190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工、罗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信联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造,按照标准建设区纪检监察系统谈话点,面积约506.99平方米,包括谈话室的平面和功能设计,配套的水电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7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荔湾区纪检监察系统谈话点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装修工程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验收通)等。
(2)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施工部分: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
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5.上述工作及勘察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招标控制价: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7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48.51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8万元(含增值税价,安全文明措施费为9.52万元);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0.51万元(含增值税价、基础数据测量、竣工图编制费),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不分专业),最终费用按财政评审为准)。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专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6月21日00时00分至2017年7月13日11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6月21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11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7月14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备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20天。
八、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项资质:
3.1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3.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4.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2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含相近专业)。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一家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且应明确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准;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1.本项目采用纸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或者项目所在的区域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dlztb.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三、费用。
1、设计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1。
2、施工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0-20%。其中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5、其它投标报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不得提出任何由于营改增造成的变更增加费用要求及相关投诉。
6、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十四、工期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10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3、施工工期:90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 月 日开工至2017年 月 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74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投标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 无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4、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担保:1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6、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7、投标阶段设计成果文件需做到初步设计深度。本不设投标设计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6月2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发布人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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