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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地面修复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地面修复工程 批复文号顺发统资[2017]13号批复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顺德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地面修复工程
  批复文号  顺发统资[2017]13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地面修复工程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估价为: 约590万元,工期:2017年8月20日前完工。 工程内容:包括园建部分,绿化部分,安装部分。 施工内容:原有地面铺贴铲除,铣刨混凝土地面,新铺贴花岗岩地面共39809㎡,修补花池及石凳,新砌花岗岩侧石及树池,浇筑C30混凝土梁板地面及钢筋加固,以及配套的绿化、安装部分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 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 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1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 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 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 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 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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