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MGCH2017-12
一、 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十家村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由十政发-38关于十家村特色村寨建设规划设计招标的请示文件批准,准予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民发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采用EPC 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十家村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总承包(EPC)2.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
2.3、招标规模:主要为民居改造、门头改造、满族文化元素建设、村内美化等内容。
2.4、计划投资额:总投资人民币60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规划、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整体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该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编制、详规编制、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主体、装饰、安装等),要求投标人完成上述工程的勘察各阶段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编制初设概算文件)、采购(施工材料)、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
2.6、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7、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依法进行勘察、设计分包,并完成规划编制,经招标方认可后,书面通知中标方进行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图纸审查中心审查,图纸审查合格后,10 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到财政评审部门审查,通过审查后,按评审结果进行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规划设计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的企业,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与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原材料采购)、施工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3 如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规划公司和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协议书报名单位自拟)
3.5、承包商应具备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7、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