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211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718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5]60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单位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中第3条横线(G16)的重要部分,并与二广高速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G5511)共线。同时本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3纵赤峰至锡林浩特公路(赤峰平庄—赤峰—大板—经棚—锡林浩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赤峰市“2横3纵2出口”总体规划的主要骨架,是赤峰市通往锡林郭勒盟的重要通道。所以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在国家及地方高速公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项目起点位于查干花互通(丹锡高速巴林右旗境内)以东约3公里,接拟改建的鲁北至大板高速公路,通过查干花互通连接已建成的赤峰至大板高速公路,经下场、双井、新井、经棚东、经棚西,接拟改建的经棚至桑根达来高速公路和在建的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13.5公里,全线恢复辅道90.672公里,其中:新建二级公路53.151公里,新建三级公路32.166公里,改建二级公路0.665公里,改建三级公路4.69公里。
技术标准:主线:按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建,路基宽度25.5m与原省际通道一致,新建桥梁荷载等级公路-I级,利用桥梁荷载等级采用原标准。辅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10m。
主线共有利用加固大桥12座,利用加固中小桥23座,新建互通4处,改建互通1处,利用互通1处,新建分离立交14座,天桥19座,通道14座。全线共设置匝道收费站5处、主线临时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辅道新建大桥10座,新建中小桥4座。
2.2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主线及辅道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环保等工程进行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
2.3标段划分
本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主线及辅道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环保等工程进行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
2.4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①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和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专项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②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2年1月至今)内至少完成1个高等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绿化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等全项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工作;或近5年(自2012年1月至今)内至少完成1个高等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绿化环保等土建工程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工作和1个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等交通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工作;
4. 报名方式、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