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6017751603
1.招标条件
受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全新Mazda CX-5广告拍摄与制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全新Mazda CX-5广告拍摄与制作项目
2.2 项目地点:南京市
2.3 招标内容、数量及规格:全新Mazda CX-5广告拍摄与制作,拍摄1支广告片,片长180秒;在180秒完整版广告片基础上,另外剪辑6个短版本(即30秒广告片、15秒广告片和4支15秒VCR;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牌价以投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采购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2提供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3须提交近三年度(2014,2015,2016)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4 有汽车品牌广告拍摄制作经验;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项目执行过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3.6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信誉良好,近5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如受到有关行政管理单位处罚或被合作单位列入黑名单等);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近5年内未与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合同违约情况;(提供承诺书)
3.8 响应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非生产通用条款》、《保密协议》、《关联企业商务活动行为规范承诺函》,同时须将以上三份文件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置于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