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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兴国东路路灯灯具、电缆及箱变采购安装(第二、三包)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的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兴国东路路灯灯具、电缆及

 受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的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兴国东路路灯灯具、电缆及箱变采购安装(第二、三包)项目,项目编号:HTZB2017-14,于2017 年6月14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因有效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宣布流标,同时发布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本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兴国东路路灯灯具、电缆及箱变采购安装(第二、三包),根据《鸡西市(市级)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鸡财采计[2017]字332号、351号),招标单位为 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2.项目地点及范围
2.1供货地点:鸡西市兴国东路。
2.2供货期:2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2.3采购范围:第二包:路灯电缆,VLV22 4*35+1*16 ,3160米。
第三包:路灯箱变,200KVA一台,采购及安装。
3.项目编号:HTZB2017-14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4.2本次招标活动资格要求:
4.2.1第二包投标单位需具有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需为代理商或制造商;
(3)产品通过ISO9000认证、CCC认证、CQC认证;
(4)投标人必须出具现货承诺书原件,该承诺书作为资质审核条件,如不具备,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4.2.2第三包投标单位需具有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需为代理商或制造商;
(3)投标人必须出具现货承诺书原件,该承诺书作为资质审核条件,如不具备,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4)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4.4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1日至 2017 年 6 月 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时至 15:3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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