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偃师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偃师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作业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作业车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35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四个标段,一标段:8吨多功能洒水车1台、喷雾抑尘车2台、小型扫地车2台;二标段:垃圾运输车(自卸车车厢加液压盖)4台、普通运输车1台;三标段:30铲车1台;四标段:车辆定位设备22套。
3.采购内容:偃师市城市管理局购置8吨多功能洒水车1台、喷雾抑尘车2台、小型扫地车2台;为翟镇镇、伊洛办事处、槐新办事处、首阳山办事处各配备垃圾运输车1台,共4台;为岳滩镇配备普通运输车1台;为商城街道办配备铲车1台。
4.预算资金:359.4万元
5.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6.交货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必须供货到位。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合格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谈判供应商须是具备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4.一、二、三标段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近6个月完税证明;
5. 一、二标段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从成立之日起算);
6.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