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地下水监测勘探钻孔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地下水监测勘探钻孔施工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
2.3建设单位: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范围、工期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范围: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地下水监测勘探钻孔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2施工工期: 2017年7月30日之前完成(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3)资质等级:具有地质勘查乙级资质及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施工能力和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签订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转包。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13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2项地下水监测勘探钻孔施工工程业绩。
3.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张主表。
3.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3.5其他要求: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17:00前)期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授权书、设备业绩(供货合同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或将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报名(邮件需注明所报名标段、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2报名表填写要求(如不按此要求填写报名表,将不予以报名):
(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4.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4.1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