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海门市2017年常乐镇农村公路升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农管发【2017】11号 。项目业主为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海门市常乐镇;
(2)工程规模:道路长8100米,宽6米;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一标段:园林南路、园林南环路、园林北路 道路、排水及土方工程 660.05571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资质
二标段:八烈北路、临河路、双河路 道路、排水及土方工程 401.31610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资质。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7月14日14时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