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辅料采购项目(第二包:灰水分散剂采购)
交货地点:宝鸡市凤翔县陈村镇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序号 |
项目 |
外观 |
主要质量指标 |
执行标准 |
计量单位 |
预估采购量 |
备注 |
1 |
灰水分散剂 |
淡黄色液体 |
固含量 ≥25.0% PH(1%水溶液) ≤5.0 密度g/cm3 ≥1.1 |
提供标准 |
吨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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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灰水分散剂 (低磷) |
淡黄色液体 |
固含量 ≥25.0% PH(1%水溶液) ≤5.0 密度g/cm3 ≥1.1 磷含量(以单磷计)≤0.5% |
提供标准 |
吨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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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资要求:
本次招标的数量为1年预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结算数量为准。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接招标方通知后3天内送货到现场 招标范围: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用灰水分散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
1.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同行业信誉好,业绩优良,能提供全新、优质、符合标书要求的产品,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名称应与在招标人的购标登记表上登记的名称一致。
5.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除以上条件外,投标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a)投标申请人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科研院所或制造厂家,谢绝中间商或经销商投标。中间商或经销商不允许参与投标。
b) 投标人应具有65kg/cm2煤气化工艺单位使用业绩至少三家以上(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且连续供货一年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中必须附有用户使用效果及技术服务质量良好的反馈报告,同时提供用户的名称和电话(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c) 投标方必须具有属于自己的灰水分散剂研发能力,能根据用户煤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配比,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以上涉及的相关证照,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携带证照的原件,以备核查。未能携带者,按无证照对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 6月 26日至7月3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
2.技术交流时间:2017年 7月 4日至7月17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7月 4日至7月17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购买标书前必须到招标人现场洽谈并签订技术协议。
4.购买招标文件证明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权限具有灰水分散剂的经营资质或生产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若采用企业标准,携带备案条,有效的企业标准原件、具有招标人要求的灰水分散剂药剂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中必须附有用户使用效果及技术服务质量良好的反馈报告,必须提供用户的名称和电话)(原件)等。
5.请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自行勘察项目现场以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投标前必须到招标人现场洽谈并签订技术协议,确保企业标准满足技术要求,若采用企业标准,携带备案条,有效的企业标准原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9 时整。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9 时整.
2.届时请各投标单位派遣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