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砚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砚山县林业局2017年节柴灶改造建设任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
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公开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具有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砚山县范围内有具有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6日至2017年06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