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建库公告
为适应广州城市轨道交通新一轮规划线网建设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势,根据穗建筑函【2017】1919号文批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建立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进行公开资格预审、择优录取。
一、工程名称: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建库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里平、张瑞
联系电话:
020-83155939、020-831558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或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
广州地铁集团组织实施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具有项目复杂,专业性强,技术标准高,接口繁多的特点。为适应广州城市轨道交通新一轮规划线网建设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势,根据穗建筑函【2017】1919号文批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建立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入库单位具备参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的投标资格。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3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7月11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00 。
如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入库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报名大厅
2、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3、申请人报名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八、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中永久有效,《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资料时进行原件核查的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2、申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业企业持有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企业持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申请人自
nth="1" year="2007" w:st="on">200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国内承揽过单个合同6亿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1项(指设计总承包(含设计总体总包)、设计采购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营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各种工程总承包形式)。
4、申请人注册资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公告发布时,申请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期限期内)。
7、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申请声明。
8、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承诺。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单列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次审查按照工程总承包类资格审查进行评审,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确定15家合格单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进行申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入库的单位才具备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资格。若工程总承包类报名单位少于15家,则业主发布补充公告。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等于或超过15家,则采取择优评分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分,并进行初次排序;并遵照以下原则重新进行评分排序,并选取合格申请人入库:
1、若初次排序后的申请人单位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单位,则招标人最多只接受该类申请人评分排名前3家的单位入库,从第4家单位开始从评分排名中剔除,并重新进行评分排序;
2、重复上述操作,得到删选后的最终评分排序。若最终评分排序单位少于15家,则此次建库失败,招标单位分析建库失败原因,修正建库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法重新组织建库;若最终评分排序单位等于15家,则该15家单位全部入库;若最终评分排序单位多于15家,则选取得分排名前15家单位入库;
十一、本项目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进行。
十二、进入本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的企业仅代表具有参与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项目实施时,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的需求确定从库内选择正式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联合体成员不是本库内单位,则招标人需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对联合体成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020-8310676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A塔40楼。
十五、本公告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申请人需在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9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申请人业绩的核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