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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 综合污水)项目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 综合污水)项目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惠市发改函【2017】421号批复单位惠州
  项目名称  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 综合污水)项目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惠市发改函【2017】421号
  批复单位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综合污水)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综合污水)项目勘察设计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惠市发改函【2017】421号),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综合污水)项目勘察设计 (二)建设单位: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惠城区芦洲镇芦洲林果场 (四)工程规模: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综合污水)项目为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项目,含飞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及综合污水处理厂。飞灰填埋场库容为150万m3,渗滤液处理规模500t/d ,综合污水处理规模250t/d。 填埋场主要用于填埋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固化飞灰,填埋场库容为150万m3,满足一期焚烧发电厂运行30年飞灰的处置需求外,其它库容作为应急填埋库区,用于焚烧发电厂设备检修或紧急情况下应急填埋。污水处理厂主要用于处理一期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及厂区生产生活综合污水,设计处理量为750t/d。其中渗滤液处理规模500 t/d,采用“预处理+厌氧UASB+A/O+UF+NF+RO”工艺;综合污水处理规模250 t/d,采用“混凝沉淀+A/O+UF+RO”工艺;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非铜质)的要求,回用于设备冷却、飞灰固化、烟气辅机等。一期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后,处理生活垃圾约1600吨/日。 本项目总投资为11479.77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为4551.88万元(勘察、设计(含施工图编制)等估算68万元),飞灰填埋场投资为6927.89万元(勘察、设计(含施工图编制)等费用估算209.77万元)。勘察设计费总估算额277.77万元。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填埋场和污水处理(渗滤液+综合污水)项目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其他配合(相关报建配合服务),最终实施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范、规定、章程、条例、标准等。 (七)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20个日历天,初步设计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完成后的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释疑及技术服务。如果延误工期,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其他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设计资质和2.2勘察资质的要求: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人 4.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协议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5. 派驻的勘察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5万元(按本工程勘察设计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从主办方基本账户转出。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以POS机刷卡方式缴交),售后不退。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格式不得更改);备注:若是联合体报名,投标报名回执表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勘察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须加盖执业章)或职称证,以及以上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投标代表若是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6)交易员有效身份证(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代表应为主办方交易员);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 (9)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资料原件无法提供者,投标无效。) 4、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八、 九、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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