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MLD-2017-02
1.招标条件
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大道北线及中线主道路灯照明工程、路面二标辅道机电工程已由广东江门市政府与中铁投资总包部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中铁投资总包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大道北线及中线主道路灯照明工程、路面二标辅道机电工程物资招标,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江门路灯项目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江门大道北线及中线主道路灯照明工程,广佛江快速通道路面二标辅道机电工程等照明工程项目。
计划工期:按业主对施工进度批复的时间。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祥见附件1《物资采购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提供复印件,供应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15年和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业绩要求:见专用资格条件;
(5)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满足供应;
(6)(履约)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7)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包件一览表》。
3.4特别提醒:在每批光缆、电缆进场后,招标人将组织监理、业主共同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并由招标人送至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负担。如电缆检验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将其列入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公司黑名单,同时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及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8时30分至8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