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一湾两岸”(北岸)城市景观照明改造提升首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前期工作
位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