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2017-2018年度户外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30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2017-2018年度户外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己经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2017-2018年度户外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营业网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2017-2018年度交行各网点所需户外单色LED显示屏的采购及安装;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6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服务期:服务期限原则为一年,期满后如合同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进行续签,续签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9 入围供应商数量:最终确定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3.2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并加盖公章,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经销商提供)、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且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2 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 2017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1时,下午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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