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皮卡指挥车)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17-07-01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皮卡指挥车)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交货期
1.1项目概况
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坡度12°;副井为斜井,坡度5.5°,风井为立井,井径6.0米。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西,倾向S25°W~S30°W。区内岩煤层产状近于水平,倾角一般小于3°。
1.2 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防爆无轨胶轮车(皮卡指挥车) |
WC11R; 防爆低污染柴油动力, 功率≥60KW(防爆后),最大牵引力≥19KN;载人定员11人 |
台 |
2 |
安全保护方式为电保护;制动方式为液压湿式制动 |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货到现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 若代理商投标,需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2.2.2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2.3 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时间:2017年07月1日09:00起至2017年7月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