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并给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职工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根据上级工会和开发区党工委有关要求,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拟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俱乐部采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招商建设。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合作经营方前来参加招商共建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俱乐部合作经营项目。
2、地理位置: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屯田路以南、灞陵路以东、金龙街以北、碧水路以西,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楼4#、5#、8#楼。
3、建筑概况:4#楼建筑面积为4559平方米。其中:一层餐厅752.02平方米,二层餐厅1324.84平方米,三层 689.04 平方米为活动室;四层383.37平方米为活动室,五层783.37平方米为电影院。
5#楼建筑面积为3701.66 平方米,其中:一层篮球馆 785.91 平方米,游泳馆 837.23 平方米,洗浴中心456.6平方米,二层羽毛球馆 、台球室及乒乓球馆989.2 平方米,三层健身房 562.26 平方米。
8#楼咖啡厅共一层,面积为116.12平方米。
以上面积均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健身中心(3525.9平方米)
第二标段:游泳馆(837.23 平方米);
第三标段:洗浴中心(456.6平方米);
第四标段:餐厅(2076.86平方米);
第五标段:电影院(783.37平方米);
5、经营方式:采取根据功能分区域承包方式。由合作经营方进行设计、装修、设备购置、办理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管理,并通过商业化模式实现收益。招商方提供场地等基本条件,不再作任何投入,合作经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服务人群:以服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行政、事业、企业人员为主,可自主对外经营。
7、经营期限:暂定为10年。
二、资格条件
(一)健身中心部分(含咖啡厅,下同)
4、拟参与本项目合作经营的企业须独立承担洗浴中心的投资、运营,成交后不得私自转让或未经允许委托他人经营。
(四)职工餐厅部分
1、拟参与本项目合作经营的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具有丰富的餐饮经营经验和良好信誉,经营餐饮业3年以上,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经营期间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
3、拟参与本项目合作经营的企业须独立承担餐厅的投资、运营,成交后经招商单位同意后也可分区域承包经营。
(五)电影院部分
1、拟参与本项目合作经营的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经营范围应包含有影视放映等内容且经营3年以上。
3、拟参与本项目合作经营的企业须独立承担电影院的投资、运营,成交后不得私自转让或未经允许委托他人经营或分包经营。
(六)本项目每个标段可分别接受不超过三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竞投。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以及承担的责任。一旦被选中为合作经营单位,招商单位仅对牵头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七)每个合作经营方可同时投报上述五个标段。单位负责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竞投。
三、招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