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阿荣旗那吉镇河西新区阿伦大桥工程已由阿荣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阿发改行审字[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阿荣旗那吉镇新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桥梁全长763.5米,宽41米;引道长126.5米,宽40米;桥梁部分长637米,宽41米。
2.3工期要求:1年半(扣除冬季停工期,有效工期为9个月)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33,806,655.00 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必须具备寒冷地区桥梁施工经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原件,三者缺一不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已完成至少一项桥梁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本款以下所有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证件原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附原件明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总工程师职称证、企业寒冷地区桥梁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原件,三者缺一不可)、项目经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阿荣旗那吉镇河西新区阿伦大桥工程施工 | 1 | 800,000.00元 | 1556 4359 1936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并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http://)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25日14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320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http://)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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