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招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具体办理方法:携带①企业介绍信(抬头:****人民检察院、内容: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到****人民检察院开据相关证明之。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止9: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
3、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一份)。
5、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联系人邮箱,电汇至下列帐号购买招标文件。
电汇用途请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个人汇款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将电汇凭证电子版(包括投标联系人及方式)发送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7月20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9:30(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