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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 批复文号2016-440604-70-03-008711批复单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
  批复文号  2016-440604-70-03-008711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6-440604-70-03-008711号批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 2.2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建设有住宅、商业、地下室及其他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0692.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6490.1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9087.2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116490.14平方米。建筑高度55.65米,建筑层数17~18 层。拟建项目基坑场地地面绝对标高3.40米,基坑底标高按绝对标高-2.50米考虑,基坑开挖深度5.90米;拟建基坑面积约38406.25平方米,周长约772.11米。招标控制价金额为:33,241,834.74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1,054,590.92元(其中基坑支护工程488,353.01元;土方工程147,199.73元;桩基础工程419,038.18元);暂列金额:900,000.00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178月开工,计划竣工时间:201711月竣工。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201707050900分起至2017071117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6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2017年0731093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账。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1707310900分,截止时间:201707310930分。 7.1.2开标时间:2017073109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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