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2017年龙华通信机楼工程电梯(客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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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2017年龙华通信机楼工程电梯(客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2017年龙华通信机楼工程电梯(客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JZB-2017-1841招标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2017年龙华通信机楼工程电梯(客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ZB-2017-1841 招标编码:CBL_20170704_3646500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龙华通信机楼工程电梯(客梯)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电梯设备及安装。
1.2 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195万元人民币(含税)。
招标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电梯
类型
数量(台) 电梯门尺寸(门开方向)(㎜) 井道尺寸(㎜) 基坑深度(㎜) 层数 井道高度(米) 电梯载重量 速度米/秒 备注
乘客
电梯
1 900×2100(宽)*(高) 2200×2200 1700 14 66.2 1050 1.75 DT1、DT2
并联
无障碍乘客电梯 1 900×2100(宽)*(高) 2200×2200 1700 14 66.2 1050 1.75 DT1、DT2
并联
无障碍乘客电梯 1 900×2100(宽)*(高) 2200×2200 1700 14 66.2 1050 1.75 DT3单控
项目完成期为:
(1)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中标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及相关技术服务。
(2)中标人需在安装开工前,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电梯设备安装开工许可证并办理质监与安监手续;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中标人需在供货通知书发出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新设备的到货及安装。
交货地点:买方广东省内指定地点(深圳分公司龙华通信机楼)。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5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进行投标。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5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而且代理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1.6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且许可证的施工类别应包含安装、维修的许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信誉要求):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 年4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6) 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设备制造商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国内电梯设备(含安装)的销售业绩须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报告,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订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及电子扫描文档;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所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两小时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2 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2.4.3 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07月04日至 2017 年 07月10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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