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二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17年钻前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2017-0202974-CQYT-0005962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钻前工程是产能建设工程的第一步,主要包括井场的新建、扩建,钻前道路的新建、拓建和钻井队生活区的修建,同时需办理井场建设所有临时用地的借地手续和外协事宜纠纷处理等。该项目的特点是外协工作难度大,要求投标施工单位熟悉施工区域人文、地理环境,了解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土地、水保、林业等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的能力,有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能力,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钻前工程施工项目拟选施工单位23家,根据生产区域划分为3个标段,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服务商。(详见附件)
主要包括井场的新建、扩建施工,钻前道路的新建、拓建施工,钻井队生活区场地修建及井场道路加固改造施工,同时负责协助钻前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外协事宜处理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石油工程、油田建设、钻前工程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近三年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土方工程或道路工程或建筑工程(土建)或钻前工程),并能提供有效业绩证明。 3.5人员、设备、资金、外协事宜处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6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3.6.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6.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3.7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二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8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9其它要求: 3.9.1近三年承接钻前工程未发生工期滞后问题; 3.9.2近三年承接钻前工程未发生拖欠补偿费用及漏交规费问题; 3.9.3近三年承接钻前工程未引发工农纠纷; 3.9.4近三年承接的钻前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