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省道永新线S206道路大修工程(水毁工程)项目已由通市路发【2017】41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柳河县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2个标段:
标段 名称 桩号和路线长度 公路主要结构 主要施工内容
01 闫家沟至圣水镇段、圣水镇至东韩家与煤窑交易段 K24+122.835~k29+207、K31+777~K37+500
路线全长10.807km 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7.0m,土路肩2×0. 5 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拆除新建、路面病害处理、路线交叉、绿化及安全设施等
02 东韩家与煤窑交界至样子哨段 K37+500~k46+787.835
路线全长9.288km
2.2预计工期: 2017年8月5日~2017年10月30日,共计89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或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乙)资质,近五年至少累计完成10公里三级以上(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中标规则如下:
①潜在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
②本次招标开标顺序为01标段、02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之后的标段中不能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该项目标段交工验收合格、省补贴资金到位后,将省补贴资金支付给承包人。
②余款为地方自筹资金,在本工程交工验收交工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支付给承包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结果(查询最短期限:2012年1月1日至查询结果开具当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