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乌苏市2017年农村公路融资贷款项目(第三批公路)已由塔城地区发改委(塔地发改基础[2017]31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乌苏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乌苏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项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疆内公开监理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计划工期: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共计108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次监理划分为2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等。具体合同段划分及内容如下:
工程监理合同段:
序号 |
合同段号 |
项目名称 |
里程(km) |
公里等级 |
监理内容 |
备注 |
1 |
监理第六合同段 |
乌苏化工园区(西工业园区) |
22.99 |
二级 |
施工图全部内容 |
\ |
巴音沟牧场乡、村道路 (丛龙煤矿) |
22.1 |
三级 |
||||
Y082:X796线K19.45处-G30线K4452.200处 |
4.79 |
二级 |
||||
2 |
监理第七合同段 |
Y096:G312K4423.540处-温泉 |
38.145 |
二级 |
主要旅游公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疆内注册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相应资质要求、良好业绩和银行信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7月6日至7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乌苏市淮河西路68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预备会
5.1 招标人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苏市沂疆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合同段应一次性提交伍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6.
7.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