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建的扎赉诺尔区热泵改造工程-通湖路段,已由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扎发改字【2016】275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DN700预制保温管单线长度2934米;检查井2座。
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总投资约495万元)。
6.招标控制价:4,923,096.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投资要求的施工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