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屏苑桩基检测工程 已由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委会以闽发改备〔2016〕A0102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鼓屏路与华林路交叉口
2.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27687.49㎡;该项目为安置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四栋住宅楼(其中1#楼高度23.7m,地上8层,局部6层,建筑面积3159.42㎡;2#楼高度46.4m,地上16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11371.53㎡;3#楼高度23.2m,地上8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4516.25㎡;4#楼高度20.3m,地上8层,建筑面积3040.6㎡) 。
2.3 招标范围: 2# 楼高度46.4m,地上16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11371.53㎡ ,设计施工图桩基工程的支护桩146根,工程桩85根。
2.4 招标内容: 华屏苑桩基检测
2.5 工期要求: 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每标段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5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的桩基检测工作,并于其后的 5 日历天内出具桩基检测报告。在桩基检测报告提交前,必要时应先出具简报。
2.6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3.1.2 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或以上资质(2013年6月30日前审批资质证书,如该证书期满换证的,应附上原审批证书复印件);
3.1.3 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在限制内不能从事桩基检测业务的情形。
3.1.5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2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4.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
3.4.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2.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