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大保段站前工程甲供物资(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缩小字体](http://www.dlztb.com/skin/default/image/zoomout.gif)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22
核心提示: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
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24px;}._WZ_T_0{layout-grid: 15.6pt none}._WZ_T_1{line-height: 150%;}._WZ_T_2{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_WZ_T_3{line-height: 150%}._WZ_T_4{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22pt;}._WZ_T_5{text-align: left;}._WZ_T_6{word-break: break-all}._WZ_T_7{border:1px solid #333;}._WZ_T_8{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normal}._WZ_T_9{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normal}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大保段站前工程甲供物资(钢材)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350号),新建大保段站前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以《关于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大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1349号)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大理至瑞丽铁路大保段站前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已由总公司以《关于同意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大保段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8〕68号)、《关于同意大瑞铁路大保段甲供物资补充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1〕38号)和《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大保段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函〔2013〕112号)出具了审查批复意见,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业主为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见附件1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2)。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等)。3.1.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合法代理商,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商在原铁道部招标文件公布的65家生产商名录内,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2.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且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省、部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各一份)质量检验合格的报告。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3份。7.履约信用要求: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云桂铁路云南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未处于禁止状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属于国家规定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的对象。8.其他要求:满足国家、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