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能仪征风电场一期60MW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2017年7月13日9:00时起至2017年7月20日17:00时止华能仪征风电场一期60MW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验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华能仪征风电场一期60MW工程位于仪征市月塘镇、枣林湾镇丘陵地区,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变电站,变电站所有部分一次建成。
1.2招标范围:
升压站内装设一套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报警控制器,感温及感烟探测器,线形感温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系统连接导线等。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至报警控制器,并经控制器发往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系统施工的建筑工程,在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取得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2投标申请人须至少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并提供相应的消防验收业绩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13日9:00时起至2017年7月20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062元/份。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