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及内容:
负责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2017年-2019年入厂煤(含煤泥)接卸整形、堆放、转运、掺配,末原煤转运、煤场区域卫生清理等工作,主要内容和工程量如下:
2.1上煤(入厂煤包括煤泥接卸、整形、堆放、转运、掺配)作业总量:460万吨。
2.2末原煤转运(厂内煤场之间)总量:40万吨。
2.3煤场煤堆(煤泥、石灰石籽料)防尘网覆盖、撤换,防雨篷布覆盖、撤换等工作。
2.4使用洒水车对煤场及内转煤道路洒水降尘。
2.5煤场道路及内转煤道路积煤清理。
2.6临时煤场围栏及其它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2.7协助煤场做好月度盘煤工作的人力、车辆(装机)支持等。
2.8定期对煤场排水沟进行清理。
2.9煤场区域道路卫生清理,包括:煤场区域所有道路(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入厂煤采样区域、推土机库区域、汽车衡区域、运煤路门卫区域等积煤清理及地面卫生清扫等。汽车衡室地面、采暖、墙壁、门窗、玻璃、卫生清理等。
2.10煤场管理、标准、技术措施等相关工作的执行。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
5 服务期: 2017年08月12日至2019年8月11日,24个月。
6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B.神华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C.2014年1月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煤场接卸、转运的业绩至少三项;
D.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
E.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书;
F.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且每年流动资金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均不小于1;
G.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H.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