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陆丰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筋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
陆丰项目部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以南约8公里的田尾山,本项目合同工期45个月,项目位置距陆丰市约36公里,距汕尾市约45公里,距揭阳市惠来县约58公里。
2、招标范围:钢筋
采购名称、规格、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1 | 光圆钢筋 | HPB300 φ8 | 吨 | 1000 |
2 | 光圆钢筋 | HPB300 φ10 | 吨 | 300 |
3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12 | 吨 | 1000 |
4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14 | 吨 | 200 |
5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16 | 吨 | 1100 |
6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18 | 吨 | 400 |
7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20 | 吨 | 5000 |
8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22 | 吨 | 300 |
9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25 | 吨 | 1000 |
10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28 | 吨 | 3500 |
11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 φ32 | 吨 | 600 |
合计 | 吨 | 14400 |
(此为招标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8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本次招标钢筋综合交货单价(结算单价)=信息价+运杂费+固定优惠额(有优惠为“-”,没有优惠为“+”);
5、结算方式:结算月后第2个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
6、交货地点:陆丰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7、质量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 钢筋必须提供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合格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授权书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板为准。
3.1.2.1 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2 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3.1.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每年至少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1.6财务状况:
3.1.6.1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1.6.2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1.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 月23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在(网站)在线报名参与本次招标,并在平台中上传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4.2招标文件的售价及获取
4.2.1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参与投标均不予以退还。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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