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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宁康乡初级中学综合楼工程YLWZG20172004-TX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藤县宁康乡初级中学综合楼工程已由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藤发改规[2016]1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藤县宁康乡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YLWZG20172004-TX
建设地点:藤县宁康乡初级中学
建设规模:建设一幢5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696.24㎡平方米。
上限控制价:贰佰捌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壹元玖角柒分(¥2833751.97)(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133991.08元,社会保险费169533.11元)
要求工期:210日历天
定额工期:250日历天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发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应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不少于1人并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3图纸工本费250元/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